5月1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25号)。《公告》第三条、第四条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这是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重点减轻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加快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恢复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由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仅限于广告业和部分娱乐业,因此,广告业直接受到国家扶持政策惠及,这对于深受疫情影响,在困境中自救奋进的广告业是巨大的鼓舞。
这一积极财政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对广告行业的理解支持,也是中国广告协会积极作为,千方百计反映行业诉求,为行业发展争取支持政策所取得的可喜成果。对广告业征收营业额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自1997年开始持续了二十多年,经有关部门的努力和中国广告协会的多方呼吁,去年4月,国家出台了5年内减半征收的政策,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广告协会在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对广告行业发展现状和长远的影响,充分体谅行业困难,广告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仍需缴纳营业额的1.5%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负担依然很重。但是毕竟文化事业费减半征收政策刚实施半年,再次提出取消或者调整政策,实现的难度较大。中国广告协会为广告行业生存和发展所急所想,迅速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行业问题和提出建议。2月12日,张国华会长以中国广告协会名义再次给国务院领导写信,首先感谢去年国家出台了对广告业文化事业费减半征收政策,同时陈述了疫情对广告业带来的严重影响,原没有想这么快提出把文化建设事业费全取消的建议,但是疫情对广告业影响严重,不论从目前现状看,还是从发展长远看,生存和发展确实困难巨大,广告企业自身需要坚定信心,共克时艰,尽快恢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同时也迫切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作为行业组织,恳请国家能在出台应对疫情影响经济的扶持政策中,全面取消向广告业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之后,中国广告协会又分别致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继续代表广告行业反映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不合理,呼吁予以取消的诉求。
这次疫情对很多行业带来的困难影响前所未有,对电影业和部分娱乐业更是巨大打击,电影院至今还没有回复开放。为了支持受困严重企业行业尽快恢复生产能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精准、有力度、阶段性的助企纾困政策。这次财政部、税务总局25号公告除了主要针对电影业的支持政策外,又列入了仅针对广告业和部分娱乐业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当年免征政策,使政策惠及到了广告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广告业发展的重视,对中国广告协会作为行业组织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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